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规定,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,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,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、工具,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、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,处()拘留,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; 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。
五日以下
十日以下
十五日以下
三十日以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