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规定,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、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六条、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,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,处()罚款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
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
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